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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洪沟南街36号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分省制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了50人的预留计划,以调节全国统考网上生源的不均衡,解决因平行志愿造成的同段网上生源问题。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入学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报考岗位的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录取学生。历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排序办法按籍贯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和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和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和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第十七条我校在江苏省招生实行“先分数后成绩”的排名办法,即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所选科目进行排名。文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要求为历史B+,物理B+,其他科目B,4C1必须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要求D级不超过三级(技术类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专业采取“在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1: 1”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采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折算方法见第二十二条)。
在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相关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备案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考试语言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的语言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的语言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的语言是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无语言限制,但我校非外语专业所有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需要克服困难或者自学英语。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和《山西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音乐舞蹈编导的准入办法
用我们学校音乐舞蹈统考的成绩。
音乐专业的录取方式是根据各种商业计划书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于我校招收的器乐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划如有空缺,则调剂至音乐表演专业。调剂的原则是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以两个人录音,每个专业只能录一个人。音乐专业仅限于我校招收的声乐考生和器乐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编导专业录取方式以男女生专业成绩为标准。
第二十二条美术、书法专业录取办法。
使用我校美术、书法专业统考成绩。
绘画类、环境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先进考生进行排名,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100。
法学专业的录取方式是从最高年级到最低年级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100。
第二十三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
使用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省级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方式是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 0.3。
第二十四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使用我校生源地区体育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100。
第二十五条我校对舞蹈、体育专业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具体以当年填报志愿指南的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六条山西大学根据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对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阅卷。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是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的,颁发山西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凡被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优秀新生设立特殊奖励政策。对于首次报考并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新生(文史、理工科),奖励办法如下(奖励政策不累计,但适用最高标准):
1、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为生源地区高考总成绩85%的考生,奖励金额为5万元/人。
2.高考成绩超过本科第一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线65分的文史类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本科第一批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线75分的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高考总分80%的浙江省、山东省等合并省(区、市)考生,奖励2万元/人。
3.被我校大东关校区录取且高考成绩超过本科第一批理工类课程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的山西省考生,奖励10000元/人。
第三十三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电话:0351-7010288传真:0351-7010288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武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030006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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